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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技能岗

发布者:中科仁教育 发布时间:2021-10-22

政策规定


(一)身份属性。

文职人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专业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是指承担操作维护任务,实行国家或者军队相应专业(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

普通工岗位,是指承担一般性服务保障任务,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至十二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专业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为高级岗位,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为中级岗位,专业技能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为初级岗位。

(二)待遇保障。

1.工资津贴。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住房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普通工每月4300余元,专业技能五级每月5300余元,专业技能四级每月6700余元,专业技能三级每月8000余元,以上均不含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

2.社会保险。

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在军队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所在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主要由个人通过市场租住或购房住房。文职人员可以租住集体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缴存比例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其他待遇。

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探亲时按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照士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等福利待遇制度。

 

招聘对象


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士兵);2021年夏秋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的士兵,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批准可以报考。

 

报考条件


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应该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

技术工岗位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体以招聘岗位明确的学历要求为准。

(三)资格条件。

技术工种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的岗位,应该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

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六)户籍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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